
(一)申请人董事长或者行长(首席执行官)签署的申请书;(二)变更名称申请表;(三)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股东、外国银行的章程;(四)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股东、外国银行的组织结构图、董事会以及主要股东名单;(五)外国银行董事长或者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对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承担税务、债务责任的保证书;
-----------------------------责任编辑:卢昱君百亿基金频现 三年期以上中长债基不愁卖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百亿基金再现市场。11月1日,国泰惠信三年定开债、中融睿享86个月定开债、华富安兴39个月定开债等3只中长期定开债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显示,3只基金首募规模分别为142亿元、141亿元、69亿元,总规模高达352亿元。
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修改章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八十三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修改章程,应当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所在地银保监分局(一份):
三、证监会连发9文支持创新企业回归A股。“小米”将于7月发行,成为首单CDR试点企业,时间上超市场预期证监会6月6日深夜连发9文支持创新企业回归A股,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6月7日开始可向证监会递送申报材料,这表明CDR正式落地,时间上超市场预期。证监会正式出台了《CDR管理办法》,修改《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同时发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从目前来看,CDR发行、交易和存托管等基础制度已基本明确:1)CDR主要采取融资模式,且发行后可在A股市场获得再融资权利;2)做市商交易制度保障CDR流动性;3)银行和券商都可以作为CDR的存托机构;4)明确CDR暂时不得进行存托凭证质押;5)试点期间CDR与基础股票之间暂不转换。6月7日晚间,“小米”就发行CDR已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出申请,目前正在受理过程中,综合信息来看,“小米”大概率将成为首单CDR试点企业。近期6家大型基金公司获批成立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LOF),预计单只产品规模募集500亿左右,亦成为市场近期焦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结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亏预测,与业务经营相关的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及网络建设初步规划,以及筹建期内完成各项筹建工作的安排;
据光汇石油方面提供的消息,在2019年年初,光汇石油针对债务重组问题专门成立了一个团队,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发布了一则《有关财务状况的更新及潜在债务重组方案的公告》。依据上述公告显示,经光汇石油初步评估,相关债权总额最高约为2.5亿美元。光汇石油认为,公司有足够现金流量维持其正常营运,同时需要从潜在债务重组方案收取新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满足所有债权人索偿。